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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泉分類
溫泉類別 溫泉標準 溫泉分類依據 備註
發電 >120℃
(高溫溫泉通常
亦稱為地熱)
根據溫泉基準中之總溶解固體量 我國曾在宜蘭縣清水及土場地區設置小型地熱發電機組,如土場地區於民國75年安裝完成300 千瓦雙循環發電系統。
工業利用 100-180℃ 如產品乾燥、化工製造等。 民國60~70年間工研院能資所曾設有木材乾燥試驗室,並接受委託服務。
農業利用 30-130℃ 如溫室栽培、魚類養殖、蔬菜種植、家畜飼養、採礦提煉等。 宜蘭縣礁溪地區的溫泉蔬菜目前仍遠近馳名。
其他利用 <100℃ 如室溫調節、溫泉理療、溫水泳池、泡湯休閒、SPA、觀光遊憩、溫泉烹飪等。 國內目前最普遍的利用為泡湯休閒、觀光、遊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