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泉類別 | 溫泉標準 | 溫泉分類依據 | 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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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電 | >120℃ (高溫溫泉通常亦稱為地熱) | 根據溫泉基準中之總溶解固體量。 | 我國曾在宜蘭縣清水及土場地區設置小型地熱發電機組,如土場地區於民國75年安裝完成300 千瓦雙循環發電系統。 |
工業利用 | 100-180℃ | 如產品乾燥、化工製造等。 | 民國60~70年間工研院能資所曾設有木材乾燥試驗室,並接受委託服務。 |
農業利用 | 30-130℃ | 如溫室栽培、魚類養殖、蔬菜種植、家畜飼養、採礦提煉等。 | 宜蘭縣礁溪地區的溫泉蔬菜目前仍遠近馳名。 |
其他利用 | <100℃ | 如室溫調節、溫泉理療、溫水泳池、泡湯休閒、SPA、觀光遊憩、溫泉烹飪等。 | 國內目前最普遍的利用為泡湯休閒、觀光、遊憩。 |